为第三方治理铺好路
推行第三方治理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我们应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坚持强化约束机制与完善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培育和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等领域更好地推行。
培育市场环境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第三方治理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相关方责任。尽快从立法上明确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明确规定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相关权责。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污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监督制约等事宜,并对第三方治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第三方治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开展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对排污企业委托治理内容与实际排放情况符合、主要责任在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可适当减轻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对排污单位委托治理内容与实际排放情况严重不符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当进行监督和检举。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污标准,完善监测监管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治污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积极引导排污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特别是做好对技术水平低、治污能力弱、达标难度大的企业引导。健全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同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行政代执行操作规程。
三是健全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的实施范围,加强实时监控,对污染排放实施严格监控,堵塞偷排偷放漏洞。实施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加大专项资金对环保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智慧环保、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扶持有实力的环保企业投资环境监测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形成第三方治污企业评价和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评价和认证,开展自律检查等,建立第三方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信用记录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并作为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信息。对偷排漏排、数据造假、治理设施不运营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予以曝光,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用地审批、融资、财政奖励补贴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对不良记录的第三方企业停止一切优惠政策,促进第三方市场的诚信经营。
构建资本投入引导机制
着力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资本投入,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充分结合专项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对采用第三方治理的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项目实施。在资金使用方式上,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项目。
二是探索建立基于绩效的动态补贴机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通过运营补贴、资本补助以及依法依规配置土地等经营资源等方式,稳定投资回报。设置项目运行绩效目标并加强后续绩效目标考核,资金补贴标准要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以绩效考核带动资金监管。
三是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创新环境金融产品,为重大环保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基金、融资担保基金、融资租赁等环境金融服务试点。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四是鼓励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基金的来源是征收排污费、专项污染治理资金、国有资产拍卖资金等,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滚动增值、多方参与、资金放大、持续高效。环境保护基金可以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缓解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的资金短缺瓶颈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延长周期,以适应污染治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在环保企业项目运营期内,企业须按期足额偿还环境保护基金的资金,保证基金的滚动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
第三方治理产业在我国尚属市场新兴行业,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有效政策激励机制。
一是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将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完善扶持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相关税收、奖补、土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做好支持名录的细化和解释,有效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集聚效应。比如限期对承担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治污企业实施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单独核算其所得收入并对所得税减征,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二是健全环境管理政策体系。按照有利于督促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原则,完善“三同时”制度,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在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中的相应要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总量控制前提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加快推进排污权基本账户的建立,明确规定第三方治污企业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创新排污权融资手段,建立排污权租赁、交易、抵押等制度,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与减排领域的投入。做好环境税替代排污费征收的衔接试点,逐步提高环境资源成本价格,推动排污单位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费;或者通过提高排污企业产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减少最终消费,实现节能减排。健全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资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业务,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三是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以工业企业治污、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为重点,分领域、分行业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导则和规范,提高排放标准。按照“逐步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和“实施排放水平阶梯式收费标准”的要求,分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排污成本。
四是推进审批便利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建立第三方参与程序和进出门槛清单,让第三方治污企业能够清楚参与何种竞争,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营造建立政府审批清单,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便利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
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地方或行业协会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排污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公开,加大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第三方治理合同。及时公布排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对涉及的第三方治污企业一并予以公开。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告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监督。
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力度
建议各地及时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优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大胆尝试。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环境公用设施运营服务中,优先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工业园区、农村和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提高社会化运营比例。开展试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在重点领域试点推进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带动面上推广,培育出一批专业、创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污企业。
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